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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在高校坚持党的领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制度安排,请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坚持这一制度作了哪些规定?

2021-05-12 来源:教育部收藏

  问题: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在高校坚持党的领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制度安排,请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坚持这一制度作了哪些规定?(留言时间:2021-5-7)

  答复:《条例》着眼于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主要从四个方面对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了补充和完善。一是强调高校党委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这就对高校党委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了更完整、更全面的概括。二是充实了高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条例》详细列举了高校党委九个方面的主要职责,使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目标任务更加清晰、实现途径更加明确、落实措施更加具体。三是强调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标准,选好配强高校党委书记、校长,把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精通、锐意进取、敢于担当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学校领导岗位。这是确保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效有序执行的关键,有利于确保高校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忠于党和人民的人手中。四是完善高校党委常委会人员组成结构,重申设立常委会的高校党委一般设党委委员15至31人、常委会委员7至11人,不设常委会的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并提出可适当增减常委会委员或不设常委会的委员职数。这样规定,既保证了政策的严肃性、统一性和延续性,也为地方和高校留出政策空间。(思想政治工作司提供)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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