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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的主要考虑?

2021-05-12 来源:教育部收藏

  问题:制定《“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的主要考虑?(留言时间:2021-5-7)

  答复:"2020年是首轮“双一流”建设收官之年。根据国务院2015年印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每轮建设期末要对建设高校和学科开展成效评价。为此,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订印发了《“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对建设高校和学科周期建设成效的评价原则、重点、组织、结果运用、纪律要求等作出制度安排。

  “双一流”成效评价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要求,聚焦内涵建设,突出质量、服务和贡献,注重诊断性,着力探索“监测、改进与评价”模式,重点考察建设高校和学科整体发展水平、成长提升程度、可持续发展能力三个方面,分别考察建设目标达成水平、建设周期内水平变化及未来发展潜力,按不同评价方面、不同学校和学科类型,以区间和梯度分布等形式,呈现建设高校和学科的综合评价结果,不计算总分,不发布排名,不作为建成一流与否的评判,督促高校落实建设主体责任,保持战略定力,持续提高建设水平,在不同领域和方向建成一流。"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提供)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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