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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2012-09-03 来源:教育部收藏

  2006年5月,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精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研究印发了《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决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特岗计划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通过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岗计划实施以来,经过不断改革与完善,实施范围已经扩大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四省藏区县、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地区。截止到2011年,中央特岗计划共招聘23.4万多名特岗教师,覆盖中西部地区1000多个县2.7万所农村学校。

(责任编辑:宋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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