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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教育财务领域改革

2013-12-25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教育部财务司司长 吴国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对于教育财务工作来说,贯彻落实《决定》,需要回答好三个问题:一是如何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供保障,二是如何适应财政体制改革的挑战,三是如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

  一、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供保障

  一是保证财政教育投入稳定增长。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执法检查、审计监督、专项督导、统计公告等有效手段,督促各地落实财政教育经费法定增长。推动各地尽快建立各级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建立财政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优化支出结构,为《决定》提出的立德树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进管办评分离等改革提供保障。二是完善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和学生资助水平等,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三是支持民办教育发展。通过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等方式,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四是鼓励社会捐赠。完善财政捐赠配比政策,落实对个人和企业捐赠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调动民间捐资助学的积极性。

  二、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一是落实资助政策。督促各地建立并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研究生奖助政策。二是完善资助政策体系。研究提高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据实确定资助比例,出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覆盖范围。建立健全解决特殊群体资助需求渠道。建立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强化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各级教育的学籍和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受资助学生人数真实、准确,避免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资助资金。

  三、深化改革,建立科学、公平、透明、有效的经费支持方式

  一是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切实转变职能,向地方、学校放权,适时整合归并一些教育专项,在专项内给地方、给学校更多的经费使用自主权和空间,充分调动积极性,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试行专项资金分配过程和结果的全公开。二是实行滚动预算管理。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教育部门三年滚动预算试点工作,提高预算管理的前瞻性、计划性和综合性,促进预算安排与事业发展紧密结合。三是推行绩效管理。完善以提高质量为导向、以强化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和拨款机制,引导学校合理定位、科学发展。

  四、强化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完善财务制度。落实好已有的规章制度,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起草《教育部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指导意见》,坚持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二是加快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教育经费统计分析,建立全国教育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直属高校及直属单位财务、资产标准数据库,对学校财务进行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加快教育财务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三是推行财务信息公开。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推动各级政府财政教育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公开。做好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等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各级学校全面实行“阳光财务”。四是加强内部审计和巡视工作。有效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促进审计问题整改及责任追究。实施直属高校财务巡视制度。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学校配备合格财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启动全员培训计划,提高队伍素质。

(责任编辑:于晓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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