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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深入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2019-05-22 来源:长安大学收藏

  长安大学紧紧围绕“双一流”建设目标,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绩效管理,推动人员管理逐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激发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实施责任教授聘任制度。在教授、副教授评聘制度基础上,实行责任教授制,出台学科建设责任教授管理办法、专业建设责任教授管理办法等,科学设置学科建设责任教授、专业建设责任教授等岗位,明确责任教授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并根据岗位职责履行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相应的薪酬待遇,构建行政外部推动与学科内生发展双轮驱动的学科建设责任体系,实现责权利的统一,逐步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

  实行各类人员合同管理。改革固定用人制度,建立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推动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制订关于深入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设立高层次人才岗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做好青年人才培育。推行各类新进人员合同管理,建立上升和退出渠道,健全新进青年教师三年后“非升即走”退出机制。配合责任教授岗位管理,实行责任教授合同管理。完善工勤技能人员岗位晋升聘用制度,推行对高级技师及技师的合同管理。

  构建全员绩效考核体系。完善二级学院(系)目标责任管理与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目标责任管理与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及专项考核办法,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工作的评价、激励与导向功能。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强化二级单位分类考核;构建以学科为龙头、以人才队伍和国际化为抓手、以教学和科研为基础的专项考核体系,通过学校对学院考核、学院对教师考核,实现对二级单位各岗位教职工的全员绩效考核。推进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完善薪酬分配方案,将教职工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知识、技术、成果转化中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直接挂钩,逐步加大奖励性绩效所占比例,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的激励功能。

  推进管理人员“双线晋升”。拓展管理人员发展和成长通道,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制定科学研究(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暂行)、准职员制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推进管理人员“双线晋升”,激励管理人员在职称评审和职员聘任方面共同提升,引导管理人员积极进取,深入研究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提高高等学校管理水平,打造适应“双一流”建设的管理队伍。

(责任编辑: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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