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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6年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要点

2017-03-01 来源:督导局收藏

  一、2016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厅围绕做好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一方面抓日常管理,积极防范发生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另一方面抓规范建设,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北省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服务方案》,提高管理水平。在全省教育系统的共同努力下,全年没有发生有影响的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整体形势持续平稳。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抓责任机制建设。在年初召开了全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部署了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各市教育局、厅直属高校签订了《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其中对校车管理工作有具体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建立了《学校安全一岗位双责管理制度》,校车安全管理实行“一岗双责”,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二) 抓日常宣传教育。全省中小学开设了公共安全教育课,交通安全教育进入课堂教学;利用“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等契机,向学生普及《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和普及交通安全常识,以及应对各类交通隐患问题的知识,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狠抓日常管理。一是严格落实我省的《校车安全条例实施意见》及《河北省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规范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二是严把校车入口关,保证车辆及驾驶人资质符合规定。三是加强校车日常运行各个环节的管控,各地教育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完善道路、车辆、交通标志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对校车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进行审查,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校车驾驶人,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行车路线及道路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并登记备案,严查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整治“黑校车”和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四)开展专项治理。针对冬季易发交通事故的特点,入冬后,我们下发了《关于开展“打非治违”及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对全省13个市1万8千所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治理,并同时进行为期70天的校车“打非治违”行动。全省各地广泛开展了各具特色的校车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了全省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遏制和防范了涉及师生的重特大校车及交通安全事件。

  (五)搞管理创新。我们围绕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积极探索学校安全管理的新手段。历经3年的探索和试点,在全省教育系统形成了“互联网+网格化”的管理模式,并于今年6月全面施行。这种管理模式就是让每所学校把包括校车安全在内的职责划分成具体网格,每个网格明确排查人每天排查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这种管理模式实现了隐患“闭环式”管理,解决了学校安全“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大幅提升了学校安全隐患的监管能力,大大提高了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同时,我们又设计了手机终端APP“象牙塔”,实现了用手机即时管控安全隐患。自6月全面实施以来,排查治理了大量交通安全隐患。“网格化”虽不是新词,但做到覆盖全省教育系统规模的隐患治理,在全国尚属先例。

  二、2017年工作要点

  按照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围绕严防发生校车安全事故总目标,继续落实好国家、省有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力度,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责任落实。把扎实落实《学校安全一岗位双责管理制度》与《校车安全条例实施意见》、《河北省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校车安全组织领导力度,强调责任,细化分工,明确岗位任务,建立逐级负责、人人有责的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为全省教育系统校车及交通安全管控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抓隐患治理。继续要求全省教育系统用好“网格化”管理手段,把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列入“网格化”监管视线,对这些安全隐患实施“日巡查、周检查、月排查、季度总结”常态化排查治理,促进岗位安全职责分工落到实处,落到具体责任人头上,以责任落地促进对交通隐患的监管和治理能力提升。

  (三)抓重点管理。重点抓农村校车管理,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要求这些车辆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驾驶员具有驾驶经验,租用车辆接送教职工和学生的,必须选择合法的车辆运输经营单位,并与其签订安全责任书;对自有校车中未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年检合格的车辆要立即停驶,驾驶员不具备驾驶经验的要立即更换,租用无载客运营资质公司车辆的要立即停止接送学生。严防“黑校车”接送学生。

  (四)抓宣传教育。继续上好公共安全教育课,促进安全教育课做到“五落实”,落实: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考核。同时,通过校园、媒体宣传等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要求中小学校在校园内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校报、宣传廊、宣传条幅、气球竖标等媒体和手段,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大力营造交通安全教育的氛围,巩固和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加强督导检查。联合省公安交管、交通等部门,采取突查等方式对各地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以查促建,促进各地进一步规范校车及交通安全工作。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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