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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6年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要点

2017-03-01 来源:督导局收藏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要点的函》(校车办函〔2016〕3号)要求,现将我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和学生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省校车摸底情况

  根据2016年8月和12月全省校车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各地各校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实行“一校一档、一车一档、一人(驾驶员)一档”管理,实现目录化管理,按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分类汇总报备,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

  目前,全省获得使用许可的校车有592辆,主要集中在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仅有29辆,校车保有和使用情况。

  (二)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人数、上下学(放收假)时间、往返路线等情况,积极协同公安交警部门做好重点时段(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寄宿生放假时段)、重点路段(校园周边、校车运行路线、交通乱点及堵点)等路段的交通疏导。通过设置执勤点和护学岗,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员逐一检查。协同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驾驶员违法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强隐患排查。对于没有营运资质、办理校车登记(即无专用校车外观标识或非专用校车标牌)、存在安全隐患的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从严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如昆明市通过摸排,排查出一民办幼儿园以面包车接送幼儿园,存在超载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部分学校未取得校车许可和校车标牌、车辆逾期未检、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欠缺、校车管理台账不规范等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对已越期一直未检学校的校车,检查组已要求校方按要求完善手续。

  (三)完善校车管理制度

  全省各地、各学校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档案,成立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教师随车制度、校车定期维修保养和检验制度、校车驾驶员安全行车制度、学生(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接送制度等。学校和校车运营企业建立校车或接送学生车辆“七定”管理制度,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定责(确定有关岗位管理和工作人员责任)、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积极开展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座位保险购买工作。校(园)长与校车管理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建立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校车安全维护,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派车审批、备案环节,坚决杜绝违法车辆运载学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云南省教育厅历来将加强师生教育安全教育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每年都通过专门下发文件、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强调和部署。2016年2月,在《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综治)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教保〔2016〕3号)中,明确要求各中小学校要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采取多种形式,向家长、学生讲解车辆安全乘坐和事故应急知识,并定期组织演练,增强家长、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要按照“保障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发展公共交通、提供校车服务”

  依次优先的原则,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一是向家长宣传不让孩子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超员车辆,向家长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家长举报违法“校车”。玉溪市部分学校广泛发动学生向家长、邻里进行交通安全常识讲座,把《交通安全教育知识竞赛试卷》带回家中,让家长答题,学生负责讲解,使交通安全教育成为家庭教育中的重要内容。二是指导学校通过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课、设置交通安全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校、家长、校车经营单位、驾驶员及时了解、遵守相关规定;向家长、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演练,努力提高家长、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三是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定期对校车驾驶员进行培训,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玉溪市仅今年上半年就利用内部明电、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学校交通安全预警达5次。曲靖市富源县中小学每学期至少请交警部门对学生及教职员工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等专题培训一次,日常主要通过主题班会、板报、《致家长一封信》、微信等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并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对学生、教职员工进行交通安全专题培训及宣传。

  (五)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云南省教育厅始终坚持法治教育与安全教育、依法治教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切实做好校车安全和学生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2016年6月,针对我省降雨增多,学生交通事故、溺水事故易发、多发的情况,及时下发了《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云教保〔2016〕7号),明确提出,各中小学要进一步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严禁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严禁学生上学放学、外出游玩、暑假往返学校搭乘“三无车辆”、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排查接送学生车辆、行驶线路及驾驶人员存在的安全隐患,查处运送学生车辆违法行为,确保学生出行安全;使用校车接送学生和幼儿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杜绝校车闷死幼儿等责任事故。

  2016年7月,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涉校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结合云南教育系统实际,下发了《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云南省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教保〔2016〕8号),要求各地各校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全面、彻底、深入、细致、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总要求,严格校车管理,强化学生安全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含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学校做好校车维护和保养工作,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测,及时排除隐患,确保校车性能良好和安全可靠,严禁校车带病行驶,严禁校车作为他用;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监管制度,使学生接送车辆依法依规安全运行,确保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陆良县使用校车的学校设立校车安全监督员,同时在乘车学生中选择一名优秀的学生担任小车长,每天监督校车是否超员、超速行驶,同时监督司机是否存在酒后驾车等违规违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给予劝阻,不听从劝阻的,及时上报给学校,学校与交警部门联系,采取应对措施。

  (六)深入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综合整治

  按照教育部和云南省政府安排部署,每年秋季、春季学期开学前,云南省教育厅都要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各校开学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并将学生交通安全、校车监管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配合公安交警、运输管理部门加大对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的其他客运车辆行驶路线的巡逻管控力度,重点对接送学生车辆情况、学生上学、放学交通线路等情况进行集中整治,依法从严查处车辆超员载客、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地学校联合交通、公安交警部门全面排查清理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对学生上下学的道路状况及周边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016年9月,红河州教育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2016年秋季学期学校安全工作、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以及校车安全管理等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全省各地各学校主动与当地公安、交通等部门反映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情况,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向属地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汇报,全面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对重大隐患或整改存在困难的,通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进行报告。

  二、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 部分校车安全管理不规范。部分学校虽然使用了专用校车,但是校车管理档案不健全,记录不完善,接送幼儿手续不齐全,个别仍然存在超员现象,没有GPS 监控平台。

  2.专用校车总量较少,普通车辆运送学生依然存在。我省大部分幼儿园接送幼儿的车辆多为普通微型车、中巴车等非专用校车,受利益驱动,部分车辆管理不到位,营运中的超员、超速等现象仍然存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对于个别公共交通没有覆盖的区域,少数学生乘坐农用车、拖拉机和“三无”车辆等非法营运车辆上学的情况仍然存在。

  3.个别学生及监护人安全意识不强。有的学校和个别老师不了解和熟悉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较少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学生交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部分学生还未养成文明交通行为。在农村地区,学校与家庭之间距离较远,学生家长对交通费用的负担能力有限,因工作或务农难以投入更多的精力在接送学生上;有的学生父母因长年在外打工,孩子的教育管理主要依靠学校和年迈的老人。

  (二)面临的主要困难

  1.资金投入困难。由于云南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方财政困难,全省由政府购置的校车很少。同时,由于多数离城镇较远的农村中小学,交通线路较长,道路交通情况复杂,车辆损耗较大,大部分农村公交车都无法延伸到自然村。对于共有93个贫困县(市、区)的我省来说,单靠地方财政自身力量难以解决车辆购置的资金投入问题,驾驶人员工资、日常运行、车辆维修等方面的投入更是十分困难,专用校车推广普及难度大。

  2.公共道路情况较差。目前,我省还有部分行政村没有通公路,大部分自然村只有简单的土石路,部分地方还有江河阻隔。因为道路交通条件差,时常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大部分自然村均不具备开设校车或公交车的条件。

  3.规划线路困难。家校距离较远,寄宿后周末需要回家,但公交线路又无法覆盖的地方,往往也是经济落后、交通不便、人员居住分散的地方,难以设计较为合理的公共交通线路,这样的地方恰恰也是实行校车比较困难的地方,学生上下学主要靠步行。

  三、2017年工作打算

  为切实保障我省中小学学生和幼儿的乘车安全,结合我省实际,2017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健全校车管理联动机制,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将切实履行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职责,加强与省级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健全校车管理联动机制,督促各级校车管理职能部门加大对校车工作的指导力度。

  二是严格执行校车准入制度,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校车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积极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严格校车准入审查,切实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工作。对因不符合条件审批的校车,出现任何校车安全问题,谁审批,谁负责。进一步建立完善学校教职工、家长、学校保安员等多种力量共同参与交通安全管理机制,设立并公布监督校车或接送学生车辆违规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校车或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三是进一步督促学校加强校车和驾驶人的日常管理。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云南省教育厅将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层层分解和落实监管责任,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对违规接送学生的社会车辆进行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取缔非法接送学生的社会车辆。对于使用校车的学校,将进一步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校车和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对于没有使用校车的学校,将积极配合公安交警、运管部门加强路检路查,防止出现学生(幼儿)接送车超员、超速等现象。

  四是继续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省教育厅将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发挥宣传教育方面的优势,采取师生员工喜闻乐见和寓教于乐的形式,继续加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乘车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强化师生员工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并通过学生将宣传教育内容辐射到家庭和社会,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的,不断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中小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使交通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安全防范常识人人具备,从源头上严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是多渠道进行校车资金筹措。云南省教育厅将通过争取新能源汽车补贴、地方财政投入、学校自筹、基金会赞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校车资金,最大限度解决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不便的问题,并确保学生能够平安出行。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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