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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6年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要点

2017-03-01 来源:督导局收藏

  2016年,在重庆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帮助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等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各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校车安全事故,未发生涉生涉校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校车安全宣传教育。一是完善校车安全教育长效机制。每月组织一次校车驾驶员交通安全专题学习,每天由班主任老师在学生放学前强调一次日常交通安全注意事项,每天上学放学时段各中小学、幼儿园值班校领导提前20分钟到校门口查看学生乘车情况。二是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教育。将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年度教学计划统一安排,在重庆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上开展专题教育活动,举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辅导员技能大赛,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宣传部门充分利用传统、现代媒体资源广多种形式泛开展有关校车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文件宣传,使校车驾驶员、中小学(幼儿园)照管人员、教职工、家长和学生做到知法守规,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三是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辅导员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明确和规范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辅导员工作职责,市教委会同市公安局制定了《重庆市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辅导员工作规范(试行)》(渝公发〔2016〕3号),确保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四是开展校车安全应急演练。针对季节特点积极开展事故逃生演练和应急处置演练,不断提高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和乘车学生的安全意识、自救自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校车安全规范管理。一是严格登记标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和审核内容,严格查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政策规定的专用校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二是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校车使用许可审批、校车驾驶资格审批和校车标牌核发,对查验不合格和不符合校车使用许可条件的专用校车,一律不予审核过关;对不符合校车驾驶资格条件的驾驶人,一律不予许可校车驾驶资格。三是完善校车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安、交通、安监、质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2016年共组织召开11次联席会议,4次全市专题视频会议。四是强化监管措施。将校车GPS安装纳入年度安全生产重点目标任务,校车GPS安装率达100%;创新管理模式,全国首推校车专段号牌(渝Ajxxxx)管理制度,加强校车安全源头管理。

  (三)加强校车安全检查督查。一是加强常态核查。市教委、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市安监局、市交委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格校车标牌核发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加大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力度,建立校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常态核查机制。二是加强日常检查。每季度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接送车辆管理情况进行1次安全检查,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多部门联合督查,每学期开学前,对校车行驶路线开展1次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学校周边交通标识、标线和警示牌。三是加强重点巡查。公安、交通部门在上、放学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加强校车路检路查和巡逻管控,严查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无牌无证等交通行为,及时发现并清除事故隐患。四是加强联合执法。今年以来,联合公安、安监、运管等部门开展交安联合执法行动11次,校车专项整治行动2次,排查校车675辆次,校车驾驶人818人次, 查处未取得校车标牌19起,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1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安装GPS定位系统12起,校车标识不齐17起,逾期未检验3起,校车超速36起,校车超员163起。

  二、存在问题

  目前,校车安全管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我市专用校车多为民办学校及幼儿园自备,业务不专业,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在部分偏远农村地区还存在个别学生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带病车”、“黑车”的现象。

  三、2017年工作思路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传统手段和新媒体深入开展校车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危害和典型事故案例,曝光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以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校车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文件,使校车驾驶员、中小学(幼儿园)照管人员、教职工、家长和学生做到知法守规,切实增强安全意识。

  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要严格专用校车审批程序,规范登记标准,进一步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强化路面巡查巡检,严格专用校车管理,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三是定期开展联合督查。联合公安、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校车安全大检查,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和校车经营单位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措施,坚决遏制校车交通事故发生。

  四是加大惩处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超载、超速,逆向行驶、酒后驾驶,非法改装、非法营运、非法驾驶等违章行为,交巡警对校车所有人、校车使用单位和驾驶员一律按上限从重从严处理,教育部门对跟车老师、校园长作出解聘、撤职等处理;如果是私立学校和幼儿园,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办学资格。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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