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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8-09-08 来源:教师司收藏

(2018年9月8日)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承担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的历史使命,肩负着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时代重任,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石。进入新时代,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迫切需求,关键和根本在教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加快建设新时代山西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到2022年基本实现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健全、职业发展通道通畅、事权人权财权管理体制相统一、待遇保障有力,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的建设改革目标,2035年实现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的宏伟目标,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

  1.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强化教师党员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强化教师党支部政治功能,加强对党员的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做好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工作。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每年开展1次教师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学校共青团要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加强教师队伍团组织建设,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青年教师作为党员发展对象。

  配齐建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尽快配齐思政工作专门力量,特别是高校辅导员队伍。完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加快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形成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工作力量。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入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兼职教师的工作量,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实施教师队伍党建提升计划。按照学校管理隶属关系,省、市、县三级党委要加强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建设,将所有教师党员纳入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范围。深入实施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全面开展中小学教师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优化民办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教师党组织设置,选优配强党务工作队伍,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教师党员在立德树人、做“四有”教师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2.大力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教师职业具有公共属性,承担着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公办中小学教师具有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要强化教师的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引导广大教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和文化观,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担当,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强化社会实践参与,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及山西地方特色文化教育,引导教师了解党情、国情、省情、社情、民情,强化家国情怀,热爱祖国,奉献人民,扎根三晋大地,服务山西教育。要着眼青年教师群体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教育,使思想政治工作接地气、入人心。

  3.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健全完善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建设体系,完善教师宣誓制度,建设一批师德涵养基地,强化师德实践,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支持鼓励教师开展义务送教下乡等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教师宣传题材作品立项,推出一批反映教师新时代风采作品,引导广大教师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紧密结合,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实施师德建设行动计划。建立健全覆盖幼儿园、中小学和高等学校的师德建设体系。从2019年起,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教育管理部门为每名教师建立师德档案。实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对师德失范的教师在教师聘任、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定期选树、宣传一批师德建设先进典型,展现新时代教师队伍职业形象和精神风貌,形成强大正能量。

  二、立足新时代新要求,提升教师队伍专业素质能力

  4.支持师范院校发展,提升教师培养质量。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建立以山西师范大学等师范院校为主体、其它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的师范教育体系,支持各市采取校地联合、与省外高水平师范院校合作等方式举办师范教育。办好现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30年前建设1所本科幼儿师范学校。推进政府、高校、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加大师范院校建设投入力度,提升师范教育保障水平,将师范专业生均基本支出拨款标准提升到全省平均水平的1.3倍。切实提高生源质量,对符合《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学生,省财政给予学费补偿,吸引优秀青年踊跃报考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落实国家师范院校建设标准和师范专业办学标准,调整优化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布局,深化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完善师范生教育实践制度,开展周期性师范类专业认证,提升师范院校办学水平和教师队伍素质。师范院校要坚持以师范教育为主业。加强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专业发展、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提高师范院校生源质量。改革招生制度,高校师范类专业采取提前批次录取或入校后二次选拔方式,选拔有志从教的优秀学生进入师范类专业学习。鼓励地方政府采取多种方式与相关院校联合培养地方急需的教师。完善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扩大省级公费师范生招生规模,履约任教服务期调整为6年。

  实施乡村教师培养计划。适应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发展要求,制定支持地方政府与相关院校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政策,引导各地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等方式与省内外高等师范院校联合培养“一专多能”和紧缺学科教师。扩大省级公费师范生招生规模,2020年起,太原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开始招收省级公费师范生。

  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建设,支持师范院校“教师教育”学科群建设。鼓励高校积极申报教师教育类省级重点学科。加大师范院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教师教育相关学位授权点建设力度。鼓励有基础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设立师范专业,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以及高等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5.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推进教师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中小学教师培养层次,为义务教育学校培养素质全面、业务见长的本科层次教师,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师范类本科和研究生层次教师。加强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培养。

  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转变培训方式,实行“互联网+教师发展”工程,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研修,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有机融合。改进培训内容,推行自主选学,实行学分管理,建立学分银行,强化结果考核,搭建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的“立交桥”。建设一批省内外教师培训基地,建立健全市、县(市、区)教师发展机构,加强专业培训者队伍建设,2022年前基本完成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教研、电教等部门有机整合。鼓励教师海外研修访学,鼓励教师在职学习提高。

  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按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新标准,指导各地整合优化队伍资源,制定分年度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国培计划”、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培训和全员培训项目,适应课程改革深化、信息技术普及和中高考改革对教师队伍新要求,提高培训水平,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制定新时代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等遴选评价标准,加强骨干优秀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骨干教师、卓越教师和教育家型教师。

  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打造高品质学校。重视校长后备人才梯队建设,解决重选拔、轻培养问题。加大校长培训力度,重点开展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乡村学校骨干校长、校长后备人才、名校长培训培养。支持推广晋中市校长职级制改革。创优校长想干事能干事的环境,营造有利于专家型、教育家型校长成长的环境和氛围。

  6.建设高素质善保教的幼儿园教师队伍。提高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教育质量,扩大本科、专科层次专业以及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层次人才培养规模。加强学前教育专业建设,优化培养课程体系,突出保教融合,强化实践性课程,大力培养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幼儿为本、才艺兼备、擅长保教的高水平幼儿教师队伍。

  建立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提升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加大幼儿园园长和乡村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依托高等学校和优质幼儿园,重点采取集中培训与跟岗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鼓励师范院校与幼儿园协同建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鼓励优质园采取集团化、联盟化办园方式,共享教师资源。

  7.建设高素质双师型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支持应用型高校、优质高职院校与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重点建设1-2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专家、技术能手与职业院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职业院校可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教师薪酬。加强职业院校优秀骨干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青年技能名师,打造一批骨干带头人、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创新团队。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职业技能大赛制度,造就一批职业素养好、技能水平高、教育理念先进的职业教育领军人物。

  实施职业院校技能型双师型教师建设计划。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招聘和管理制度,通过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及社会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建立企业高技能人才与职业院校教师相互兼职制度、设立校内特聘岗位、落实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等办法和途径,加快职业院校双师型队伍建设步伐。到2020年,全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国家示范骨干学校和重点学校达到85%以上,省级示范和重点学校达到75%以上。高职院校全部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8.建设高素质创新型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支持高校探索教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设立教师发展中心,提高教师专业能力,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按照每年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加强院系教研室等学习共同体建设,建立完善传帮带机制。完善新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和青年教师职业导师制度。健全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制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重视各级各类学校辅导员专业发展。加强高校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发挥“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高校黄大年式教学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高校积极参与学科、专业认证,带动高校教师整体水平提升。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和人文交流机制,有序推动国内外教师双向交流,拓宽教师国际视野。支持孔子学院教师、援外教师成长发展。实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高校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教师出国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聚焦山西双一流建设和“1331工程”,坚持引育并举,加快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吸引人才的政策环境,支持高校面向全球“一事一议”引进顶级人才团队,支持高校培养和引进活跃在国内外学术前沿、面向山西重大战略需求的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统筹做好国家和省重大人才项目推选工作,实施“三晋学者”选聘计划等人才项目。赋予高校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和“三晋学者”组建团队自主权,团队成员可采取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招聘。支持高校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教学、科研创新平台及产学研用创新研发平台,加强团队建设,强化人才储备,增强团队持久竞争力。加强高端智库建设,依托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汇聚培养一大批哲学社会科学名家名师。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遴选和培育中要突出教书育人,让科学家同时成为教育家。

  实施高校教师激励引领计划。落实高等学校放管服改革政策和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和收入分配自主权,激励高校教师创新创业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指导高校建立教师发展中心,搭建教师专业成长平台,系统组织高校教师研修提高。对接经济社会重大战略需求,统筹做好国家和省各类重大人才项目推选工作,为各类人才发挥才干创造宽松环境。评选一批教学名师、黄大年式教学团队。

  三、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和教师工作积极性

  9.规范和创新中小学编制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和教育发展新需要,按照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的原则,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创新编制管理,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根据公办中小学生源情况等原则上每3年调配一次编制。制定乡村学校和小规模学校编制核定办法,探索制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除用于公办幼儿园以外,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编制。严禁在编不在岗和以各种形式“吃空饷”。因培训、病休、生育等造成的教师临时性缺员,支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聘用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核定编制难以满足教学需要的,县级党委政府可通过统筹县域事业编制设立编制“周转池”予以解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法依规聘用学科教师。对工勤和教辅等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岗位,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严禁中小学校私自使用代课教师。

  10.优化基础教育教师资源配置。全面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编制总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定岗位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统筹管理教师,学校按岗聘任、聘期管理。立足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切实解决教师结构性超缺编问题,推动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坚决调整农村小规模学校和空壳学校富余教师。启动“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每年为艰苦偏远山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和教学点招聘补充1000名优秀教师。实行学区(乡镇)内短缺学科教师走教制度,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制定走教教师补助政策。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鼓励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

  加强公办幼儿园和普通高中教师配备管理,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和适应高考改革选课走班及课程改革需要。

  实施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计划。深入推进晋中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积极推广晋中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和“县管校聘”经验,2020年每市至少确定1个县(市、区)开展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2022年所有县(市、区)推行校长职级制改革,激发中小学办学创新活力,努力造就专家型、教育家型校长队伍。2020年,所有县(市、区)全面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11.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提高新招聘教师学历门槛,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地方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积极探索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强化对申请入职人员的品德和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健全教师常态补充机制,教师补充实行公开招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并接受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2.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具体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职称与教师聘用衔接。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重点关注长期扎根乡村学校工作的乡村学校教师。

  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建立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加强聘后管理,激发队伍活力。防止形式主义的考核检查干扰正常教学。不得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等评价教师。加强中小学校长考核评价,树立正确导向,完善优胜劣汰机制。

  13.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岗位管理、教师招聘、绩效考核、人才评价、人才引进等制度,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或人员配备规范。推行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支持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和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修订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考核评价制度,科学评价教师。建立职业院校招聘引进急需、紧缺高级技能型人才绿色通道,吸引优秀拔尖高技能人才进入职业院校任教。加大对领军人才、具有精湛技艺的专业技能人才等的支持力度。

  14.深化高等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落实高等学校“放管服”改革有关政策,探索实行高等学校人员总量管理。高等学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核定的人员总量内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制定教师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办法和离岗创业办法、科研经费管理细则,自主安排、执行用人计划。严把高等学校教师选聘入口关,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优化教师结构,鼓励高等学校加大聘用具有其他学校学习工作和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教师的力度。配合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改革,落实外籍教师资格认证、服务管理等制度。帮助青年教师和引进的高端人才解决住房等困难。

  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职称评审权下放至高等学校。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等学校可联合评审或委托评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职称评聘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改革,加强聘期考核,准聘和长聘相结合,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深化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将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提高教育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坚持正确导向,畅通高端特殊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规范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四、进一步提高教师地位待遇,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15.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各地在制定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奖励方案时,应根据当地财力统筹考虑中小学教师的绩效工资。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低于500元/月的标准安排中小学班主任津贴专项资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16.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关心乡村教师生活,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和绩效工资倾斜等政策,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努力惠及更多乡村教师。依托山西省教育基金会等社会公益组织,设立山西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资助因特殊情况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住房保障范围,鼓励地方出台乡村教师在城区购房优惠政策。推动地方政府为乡村教师解决网络、电脑、电视、用餐、洗浴等相应设施,关心乡村教师工作生活,巩固乡村教师队伍。培训进修、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

  17.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聘任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鼓励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民办学校探索建立患重大疾病教师及家庭经济困难教师救助机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带薪休假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18.改革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落实高校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推动各高等学校出台相应实施细则,扩大高等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支持高等学校推进内部薪酬分配改革,高等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和开展社会服务取得的合法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从事多点教学收入、单位承担的各类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部分暂不列入绩效工资。鼓励高校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设立绩效奖励专项,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基础岗位、业务骨干、突出贡献人员倾斜。完善适应高等学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加大对教学型教师的岗位激励力度。

  19.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加大教师评选表彰力度。按规定开展教师表彰活动,适时对教师世家、教育名家、教学专家、教育慈善家等进行评选表彰。定期开展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级教师评选。做好国家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建立完善中小学教师体检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各地教师评选表彰活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着力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行中国特色大学章程,充分发挥教师在办学治校中的作用。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完善教师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克服职业倦怠,激发工作热情。

  实施教师地位待遇提升保障计划。探索建立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规范幼儿园教师聘用管理,保障公办幼儿园教师待遇。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定期组织开展教师表彰奖励活动。依法落实高校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享有的各项待遇。

  五、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20.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教师工作置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支持战略领域,把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根本性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坚持确保方向、强化保障、突出师德、深化改革、分类施策的工作原则,在统筹规划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优先谋划教师工作,优先保障教师工作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要通过各项政策举措的实施落地,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教师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分工,确定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人要做到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善始善终、善作善成,把准方向、敢于担当,亲力亲为、抓实工作。

  各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要定期研究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各高校党委要经常研究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针对创新编制管理、加大教师队伍建设投入、提高教师待遇等改革事项,有关责任部门要加强研究,制定具体措施。

  21.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确保党和国家关于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加大对师范教育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22.强化监督问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作为对下一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点指标,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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