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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方案

2018-08-30 来源:语用司收藏

  今年9月10日-16日为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进一步加大推广普通话的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等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四个自信”,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国民语言能力,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语言文化基础。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实践活动,引领广大群众不断增强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不断增强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二、活动主题

  本届推普周主题为:说好普通话,迈进新时代。

  三、工作要求

  (一)紧扣主题,做好推普宣传活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振兴,就必须在历史前进的逻辑中前进、在时代发展的潮流中发展。”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个关键历史节点,各地要紧扣改革发展主题,以新时代辽宁精神为引领,通过全面、系统、扎实的工作,积极服务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发展战略,积极助力五大区域发展。在新时代、新征程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推动语言文字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语委、省教育厅,配合单位:各市语委、教育局,语委各成员单位)

  (二)充分发挥学校推普宣传的示范作用。学校是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养国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增强国民文化自信的重点领域,使用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定义务,要充分发挥学校的基础阵地作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及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的通知》(辽教发〔2018〕5号)文件要求,充分利用推普周做好宣传,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氛围,严格执行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完成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牵头单位:省语委、省教育厅,配合单位:各市语委、教育局)

  (三)行业联动,提升推普活动综合成效。各级教育、语言文字、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公务员管理、共青团等部门及军队相关单位要围绕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发展水平等方面展开,并结合本届推普周主题和各行业的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各地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和行业系统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为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共同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全面发展。(牵头单位:省语委、省教育厅,配合单位:各市语委、教育局,语委各成员单位)

  (四)创新方式,切实增强宣传活动实效。创新活动内容、载体和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形式,拓宽覆盖面,扩大影响力。推普周期间,省教育厅、省语委将举办中小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集中展示活动,高校大学生普通话主题演讲比赛等活动,丰富推普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对于推普工作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社会群众乐于接受的活动形式。积极探索社会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单位、媒体、企业等根据各行各业特点,开展公益性推普宣传活动,为国家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做出贡献。(牵头单位:省语委、省教育厅,配合单位:各市语委、教育局,语委各成员单位)

  四、组织实施

  (一)推普周期间,省教育厅、省语委将举办第21届推普周开幕式及以“弘扬新时代辽宁精神”为主题的大学生普通话演讲比赛和首届“小学生报杯”中小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集中展示等重点宣传活动,并组织各市语委及省语委成员单位进行巡视、观摩。省语委办将转发国家制作的宣传海报和公益广告。各市和各行业系统也可结合本届推普周主题及各自特色,自行设计制作各种宣传品,并通过各类媒体、各种活动进行广泛宣传。(牵头单位:省语委、省教育厅,配合单位:各市语委、教育局,语委各成员单位)

  (二)各地要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坚持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准确有效的推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推普周整合引领作用,将推普周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绿色发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俭举办各项活动,务求实效。(牵头单位:省语委、省教育厅,配合单位:各市语委、教育局,语委各成员单位)

  (三)各市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会同宣传、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电、公务员管理、共青团等部门及军队相关单位,尽快制定本地区推普周活动方案,并于推普周结束后对活动成效及时总结。请将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于2018年8月25日前、10月31日前报送省语委办。

  (四)各市级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公务员管理、共青团等部门及军队相关部门,请将各自活动方案及有关总结情况及时报省级各部门。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辽宁省教育厅语委办 辛海春

  联系电话:024-86896725;传真:024-86896725

  电子邮箱:18840653167@163.com 

  附件:关于举办辽宁省首届“小学生报杯”中小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集中展示活动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8年8月1日

(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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