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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21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18-08-30 来源:语用司收藏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市(地)教育(体育)局、语委、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务员局、团委,各军分区(警备区),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今年9月10日至16日为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届推普周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区党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宣传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全民语言能力,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我区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活动主题

  说好普通话,迈进新时代。

  三、工作要求

  (一)紧扣主题,切实增强宣传效果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历史节点。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准确把握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赋予的重要职责,紧扣活动主题,紧紧围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优秀革命传统,积极宣传国家语言文字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切实增强宣传效果。

  (二)突出重点,加大推普宣传力度

  聚焦学校、新闻媒体、党政机关和公共服务行业等语言文字工作重点领域,积极开展推普宣传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教育,增强学生的文化自信,要结合校园文化建设,通过深入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和讲解等活动,加强对学生的中华传统优秀文化民族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人文素养。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在努力提高自身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为全社会做出榜样的同时,通过发表专题文章、发布公益广告等方式,加强对推普周活动的宣传报道。党政机关、部队要对公务员、部队官兵开展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教育。公共服务行业要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宣传、规范和培训活动,着力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的普通话应用和服务水平。

  (三)助推脱贫,推动普通话普及提高

  《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到2020年,贫困家庭新增劳动力人口应全部具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沟通交流和应用能力,现有贫困地区青壮年劳动力具备基本的普通话交流能力,当地普通话普及率明显提升,初步具备普通话交流的语言环境”。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夯实城市推普工作基础的同时,充分发挥推普周整合引领作用,将推普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坚持共享发展,加大农牧区推普工作力度,聚集普通话普及率低的贫困地区贫困家庭新增青壮年劳动力人口,精准施策,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城乡人民群众对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重要性的认识,提升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

  四、其他事项

  (一)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决定重点支持日喀则市江孜县、昌都市左贡县、那曲市索县第21届推普周活动,自治区语委重点支持山南市隆子县、林芝市墨脱县、阿里地区改则县推普周活动,并分别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二)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将推广普通话纳入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推普脱贫攻坚行计划(2018—2020年)》,大力宣传推普脱贫工作,自治区语委将为七市(地)语委提供一批基层普通话培训参考用书《普通话1000句》。

  (三)自治区语委继续做好2018年县域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各市(地)的推普周活动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语委)牵头负责,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国家级、自治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要充分发挥作用,今年将接受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的县城,要以此次推普周活动为抓手,推动本县语言文字迎评工作全面开展。

  (二)各市(地)宣传、人社、文化、广电、共青团等部门,以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各级政治机关,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认真策划,周密组织,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实践活动,不断增强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三)各单位在开展推普宣传活动的同时,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收集、整理相关活动资料。推普周活动方案和总结,以及活动图片,请以电子板的形式于10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语委办公室。

  联系人:根宗

  联系电话:0891—6599525(兼传真)

  电子邮箱:709610526qq.com

西藏自治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8年8月23日

(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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