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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保障高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019-10-15 来源:河北省教育厅收藏

  河北省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省委书记王东峰同志多次强调,要扎实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做到应助尽助。省教育厅不断完善工作举措,在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认定,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便捷救助流程,通过实施大学新生救助、建档立卡学生“三免一助”等政策,从入学、就读、突发情况保障等方面综合施策,多措并举保障高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创新开展大学新生救助解决学生报到难

  2018年8月,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制定《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教财〔2018〕39号),对当年在河北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河北户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实行一次性救助。重点救助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等。救助标准每生2000-3000元,主要解决大学新生报到路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前的生活费等。2018年安排资金6644万元,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73万人。2019年,为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申请救助,专门开发“河北省大学新生入学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请、线下救助。学生(家长)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系统,进行申请和查询,也可通过学校集中申请,只需填报基本信息、录取学校和申请理由,过程简单、便捷。各县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扶贫、财政、残联、工会、团委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工作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和金额并公示5 天,确保救助资金在入学前发放到位。目前,已救助约2.4万名学生,救助金额7069万元。

  二、全面实施“三免一助”解决学生就读难

  为落实教育精准扶贫,帮助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减轻特殊困难学生家庭负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在省内公办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实行“三免一助”,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向就读高校提交资助申请表、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学生就可以暂缓交纳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待扶贫部门审核确认后,直接给予免除。2018年全省安排1.4亿元,资助高校建档立卡学生2.15万人。

  三、扎实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生生活难

  国家助学贷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全省各县全面推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和省农村信用联社共同承办。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可达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可达12000元。为方便学生便捷办理助学贷款,国开行采取高中毕业学生预申请方式,凡在校期间享受过国家资助的学生,可直接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助学贷款手续,无需资格认定。同时,县级资助中心从申请、审核到合同签订,为学生提供“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行合同电子化、错峰受理、分散受理、手机及网上预约办理等方式。省教育厅和高校学生专门开通资助热线电话,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咨询服务,及时解释政策解决困难。

  四、丰富校内资助内容解决兜底保障难

  校内资助是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2018年,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资助经费提取做好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18〕18号),要求各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从学校事业收入(学费)中按比例及时足额提取资助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住宿费、书费)、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贫困学生大家访、资助育人和宣传、就业帮扶、学生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以及其他与资助贫困学生相关支出。要求各学校足额提取并足额使用,不得只提不用或多提少支。2018年全省高校从学费收入中支出2.37亿元,惠及学生21.3万人。2019年,为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服务体系,培养学生正确消费观,远离校园非法网贷,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校园无息救急借款的意见》(冀教财〔2019〕28号),学校在校内提取经费中安排一定数额(具体金额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同时也可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捐款按规定纳入此项目,设立高校大学生“校园无息救急借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学习生活资金困难的学生,提供临时性、小额、无息、短期借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五、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解决精准识别难

  为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2019年,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冀教财〔2019〕29号 ,一是明确各级各类学校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主体,原则上每学年认定一次,每学期进行动态调整。二是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又遵循自愿申请原则,尊重学生意愿、保护隐私。三是将建档立卡、最低生活保障等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将低收入家庭、非贫困低收入户、非持续稳定脱贫户等困难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对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消费情况,通过学校家访、日常了解等有效方式,在国家规定的资助比例内由学校合理评议确定,按规定分档予以资助。四是高校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由高校根据学生在校日常生活、消费情况自行认定,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为让大学新生充分了解学生资助政策,做好国家资助申请,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发放《国家资助助你飞翔—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宣传折页。遇到问题,学生可直接电话咨询录取高校或省教育厅,也可关注“河北省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了解详细的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全方位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为学生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责任编辑:俞曼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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