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关于对我部指定学校到指定的保险公司进行
校方责任险投保反映的声明

  近日,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有学校称教育部曾下发关于校方责任险的公函或公文,要求学校到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

  为了完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近年来我部主要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通知(教体艺〔2015〕3号)两个文件中对保险事宜进行过相关规定。上述文件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健全学生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都应投保校方责任险。通过购买校方责任险、鼓励家长或者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完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管理和转移机制等要求。但是从未在包括上述两个文件在内的规定中要求部门或学校到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

  特此说明。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2015年12月3日

来源:体卫艺司收藏
(责任编辑:王芬)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