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部司局机构

教育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1997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

教财〔1998〕14号

(教育部、国家统计局 1998年9月2日发布)

  一、全国教育经费支出情况

  1997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支出为2531.73亿元,比上年的2262.34亿元增长11.91%。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包括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城乡教育费附加、企业办中小学支出以及校办产业减免税等项)为1862.54亿元,比上年的1671.70亿元增长11.42%。

  二、落实《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情况

  1.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内教育拨款(不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为1357.73亿元,比上年的1211.91亿元增长12.03%。同年,全国财政收入为8642亿元,比上年增长16.7%,全国预算内教育拨款增长速度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4.67个百分点。

  2.各级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增长情况

  1997年全国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情况是:

  (1)全国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333.81元,比上年的302.54元增长10.34%;其中,农村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275.06元,比上年的248.75元增长10.58%。增长最快的是北京市(23.90%)。

  (2)全国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591.38元,比上年的549.24元增长7.67%;其中,农村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468.06元,比上年的435.36元增长7.51%。增长最快的是西藏自治区(705.96%)。

  (3)全国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1155.36元,比上年的1088.05元增长6.19%。增长最快的是上海市(23.77%)。

  (4)全国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1084.80元,比上年的1007.88元增长7.63%。增长最快的是青海省(35.71%)。

  (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6522.91元,比上年的5956.70元增长9.51%。增长最快的是安徽省(43.13%)。 

  3.各级教育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情况

  1997年全国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和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情况是:

  (1)全国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33.97元,比上年的28.46元增长19.36%;其中,农村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22.07元,比上年的17.98元增长22.75%。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湖北省(104.09%)。

  (2)全国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93.05元,比上年的81.93元增长13.57%;其中,农村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58.50元,比上年的47.98元增长21.93%。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西藏自治区(1083.60%)。

  (3)全国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229.59元,比上年的208.73元增长9.99%。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北京市(79.01%)。

  (4)全国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246.77元,比上年的232.77元增长6.01%。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安徽省(71.13%)。

  (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2865.60元,比上年的2604.36元增长10.03%。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陕西省(56.83%)。

  三、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情况

  按财政支出扣除国内外债务还本付息支出,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包含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口径计算,1997年全国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为15.67%,同口径比较,比上年的16.23%降低了0.56个百分点。从全国情况看,有近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四、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情况

  据统计,1997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约为74772亿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为2.49%,与上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2.44%相比,提高了0.05个百分点。

  1997年全国教育经费支出执行情况监测结果表明,各级政府通过贯彻《教育法》,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政府教育投入的总量有了增加。但是,全国预算内教育拨款的增长仍没有实现《教育法》所规定的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全国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比上年也有所下降,一些省、自治区已连续几年没有达到《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投入增长要求。

  附件:1997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表(略) 

  注:1.公告中所列教育经费数据以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的教育经费统计口径为准。包括国民教育序列学校所支出的经费,不包括党政工团的教育经费、职工培训费、党政群干训费和军事院校的经费。

    2.公告中所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均不包括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

来源:教育部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