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教督办函〔2015〕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为积极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国办〔2010〕23号)的贯彻落实,我办将会同国家体育总局在全国开展公办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文化教育专项督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情况。重点是公办体育运动学校文化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公办体育运动学校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体育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运动员赛前文化测试情况等(见附件)。
二、督导方式
(一)各地自查。各省(区、市)按照通知要求,根据督导要点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涵盖所有督导要点,于2015年10月23日前以函件形式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体育总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实地督导。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国家体育总局,根据各地自查情况,于2015年11月组织对部分省(区、市)进行实地督导,督导结束后形成督导报告。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导工作,把它作为推动和改进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重要契机,抓好落实。要按照通知要求,逐级开展自查。在自查工作中既要充分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发掘先进典型,又要客观分析问题、查找差距、积极进行整改。相关文件、数据、资料等要准备齐全,统一保管,以便督导组核实。
四、联系方式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健铭
联系电话:010-66096589 传真:010-66053101
国家体育总局
联系人:郭荣
联系电话:010-87182383 传真:010-87182037
电子邮箱:gr@sport.gov.cn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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