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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委关于公布2019年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名单及开展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语函〔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创新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需求,国家语委决定建立一批政治可靠、特色鲜明、成果优异、管理规范、示范性强的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根据《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要求,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国家语委办公室)组织开展了首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遴选建设工作。经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综合评议、网上公示等程序,认定北京大学等60家单位为首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名单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将基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思路

  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由国家语委和省级部门共建共管,采取属地化管理。基地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为目标,发挥特色优势、产出重要成果,为创新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开拓路径,为推进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提供支撑。

  二、工作任务

  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按照综合研究、传承推广、教育培训三个类型进行认定和建设。各类型基地要围绕国家语言文字中心工作,不断聚焦建设方向,创造性开展工作,提升辐射能力,助力区域和领域经济社会发展,成为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一)综合研究类。紧密结合国家语言文字战略部署和重点工作,在服务教育强国、科技强国、文化强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以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等方面开展前瞻性、战略性语言文字政策研究及重大实践探索,开展有关对策研究、政策解读与效果评估,为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语言文字中心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二)传承推广类。聚焦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社会大众广泛参与的语言文化平台与品牌,推动语言文字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加强语言文化交流,发挥语言文字在增强共识、促进融合、交流互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独特作用,推动中文国际教育发展,提升中文在国际相关领域、区域的影响力。

  (三)教育培训类。围绕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发展需要,培育一批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能力的人才队伍;面向中西部地区教师、青壮年农牧民、基层干部等重点领域人群和社会大众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提升培训,使人民群众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得到普遍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文化素养得到全面提升。

  三、相关要求

  (一)根据《办法》要求,国家语委每年将开展基地的遴选和培育建设工作。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尤其是在中西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较薄弱地区以及推普助力脱贫攻坚任务较重地区,重点布局,支持培育一批能够切实发挥作用、推动事业发展的基地,形成数量适中、区域分布和类型结构合理的基地建设格局。

  (二)此次公布的首批基地建设周期为2020年至2024年,通过年度考核、中期检查和周期评定实现规范运转。各基地要根据《办法》和基地建设思路、工作任务,在省级部门指导下,研究规划基地发展方向,制定基地2020年工作计划和五年建设规划。

  (三)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请于2月15日前统一报送基地提交的《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2020年工作计划表》(见附件2),于5月31日前统一报送基地提交的《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五年建设规划表》(见附件3)。上述材料需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并将PDF版本发送至tuiguangjidi@163.com。

  (四)联系方式:教育部语用所(基地秘书处)姚成,010-65592972;教育部语用司(国家语委办公室)李攀,010-66097040。

  附件:1. 2019年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名单

     2. 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2020年工作计划表

     3. 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五年建设规划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0年1月6日

来源:语用司收藏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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