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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2-04-2018-0002-1 生成日期: 2018-01-29 发文机构: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教政法〔2018〕5号 信息类别: 教育综合管理
内容概述: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
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教政法〔20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要求,我部对不利于“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现将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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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2-11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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