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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3-02-2018-0011-1 生成日期: 2018-05-07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发厅函〔2018〕69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教育系统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
活动的通知

教发厅函〔2018〕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8号)要求,决定在教育系统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现将具体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以提高广大师生自我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为目标,通过开展政治性、专业性、文艺性、新闻性相结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推动安全文化进学校,着力提升师生应急意识和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园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维护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内容

  全国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8年6月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开展。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各地各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通过邀请专家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学习读本、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挂图、播放宣传片等形式,根据广大师生接收信息和知识的特点,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进学校。

  (二)开展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当天,各地各校要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要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及志愿者的作用,在学校内现场设置展台、发放宣传品,开展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各类安全科普知识,为广大师生和家长提供学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校园安全常识的咨询服务。

  (三)组织参加2018年网络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根据《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2018〕1号)要求,各地各校要按照各地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参加“应急和安全知识竞赛”“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活动”“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等活动,充分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四)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专项工作,切实加强对二级单位、校内重大危险源、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校办企业及其他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学校发现和消除电气火灾隐患的能力。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彻底摸清本地教育系统和本校的危险化学品底数,认真辨识安全风险点,重点开展对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开展应急演练专题活动。各地各校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按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等要求,开展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安全应急演练活动,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提高演练的针对性和科学性,防止在演练中发生安全事故。

  (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各校要因地制宜,重点剖析预防溺水、交通安全、校车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拥挤踩踏、学生欺凌、电信诈骗、网络沉迷等校园安全典型事故案例,组织观看相关安全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举行安全教育大讨论,深刻吸取教训,推动完善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要专题研究,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强化督导,务求实效。

  (二)求真务实。各地各校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师生,创造性地设计符合教育特点、师生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扎实深入开展工作。同时,要重视舆论宣传,发挥新媒体优势,积极主动宣传教育系统活动开展成果。

  (三)典型引路。各地各校要注重挖掘总结一批典型做法和特色活动,及时报送各地安委会和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适时推荐给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网展示推广,交流借鉴,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

  请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于5月21日前报送活动联络员信息(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7月6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

  联系人及电话:刘波、陈明君,010-66096235、7696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电子邮箱:ghshqc@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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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5-14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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