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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3-04-2019-0007-1 生成日期: 2019-04-12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发厅函〔2019〕53号 信息类别: 教育综合管理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
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发厅函〔2019〕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当前,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在防范重大火灾事故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部分高校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消除,火情火灾时有发生,工作中存在消防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防范工作不扎实、巡查巡检制度不完善、设施设备更新不及时、宣传教育开展不全面等问题,高校在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上仍要进一步提高。为切实做好高校消防安全工作,消除火灾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求,现就做好高校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认识重大事故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克服侥幸心理,时刻紧绷消防安全这根弦。要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高校一把手要负总责,带头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推动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地各高校要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 公安部令第28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教发厅函〔2017〕5号)的要求,建立学校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保持应急状态,不可有一时的松懈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制度,针对火灾高发部位,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消防安全隐患台帐以及消防应急预案,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相关责任人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并及时准确上报信息。

  三、强化消防安全教育与演练,提高防范消防安全风险能力。各地各高校要通过消防安全教育课、发放消防安全手册等途径,加强消防安全和逃生自救常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逃生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同时,要注重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增强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以演练来提高消防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演练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消防演练应主动邀请地方消防主管部门参与指导,共同研究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形成合作长效机制,不断推动高校消防安全防范水平的提高。

  四、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自查,排除消防安全隐患。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敦促本地高校主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全面自查,对危化品开展专项整治,由校长牵头对本校实验室等关键部位进行安全自查,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列出清单,分析各项隐患的发生原因、可能产生的后果,拿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明确整改的具体责任人并建立台账,照单对号、限时整改、闭环管理。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学校餐厅、学生公寓、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在建工地、危险品仓库、物资仓库等属于火灾事故多发部位,应当重点加强防范。要集中力量对高低压配电室、校园施工现场、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网络弱电间、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开展隐患排查,对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等问题集中整改。寒暑假、节假日期间,夜晚校园活动减少期间,容易对消防安全放松警惕,在消防安全管理上要倍加关注。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制度落地、责任压实、整改到位,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督导和检查,并按照上述要求指导做好本地区中小学消防安全工作。工作开展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及时报送我部发展规划司。

  联系人及电话:

  刘彦波 010-66096504 王新 010-66096235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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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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