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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截至2018年12月15日)
信息索引: 360A06-05-2018-0042-1 生成日期: 2018-12-24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基厅函〔2018〕100号 信息类别: 基础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全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截至2018年12月15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行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截至2018年12月15日)

教基厅函〔2018〕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各地上报统计数据,现将截至2018年12月15日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的县(市、区)整改情况

  全国2963个县(市、区)已启动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其中2286个县(市、区)已基本完成专项治理整改任务,县(市、区)完成率77.15%。

  其中:广东、广西、西藏所有县(市、区)已完成整改;河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四川、甘肃、青海、新疆等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县(市、区)整改完成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天津尚无全面完成整改的县(区)。

  二、校外培训机构整改情况

  全国共摸排校外培训机构401050所,存在问题机构272842所,现已完成整改256691所,完成整改率94.08%。其中,广东、广西、西藏存在问题机构已全部整改;山西、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海南、四川、甘肃、宁夏、新疆等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存在问题机构整改完成率在95%以上;天津、湖南、重庆、云南、青海等省份存在问题机构整改完成率排在后五位。各地整改情况详见附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确保培训机构整改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标准整改校外培训机构,确保整改一所合格一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再次进行全面摸排核查,切实做到全覆盖。省级和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县(区、市)选择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培训机构较为集中的地区。教育部将派校外培训机构联络员赴各省对整改数据进行核对,同时专门派出工作组赴相关省份核查核实。要切实巩固整改成果,坚决杜绝寒假违规培训行为。

  2.加强寒假培训管理。对培训机构假期开展的学科类培训班,各地要严格进行审核备案,务必做到学科类培训班全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各地要重点巡查校外培训机构集中的热点区域,一旦发现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对拒不整改、屡教不改的机构,要予以取缔,并提请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积极正面宣传引导。各地要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科学育人观念,充分利用综合实践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等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让孩子过一个快乐且有意义的春节。中小学校要依规合理布置寒假作业,不给学生增加负担;要通过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引导家长假期尽量不给孩子报班培训,让孩子轻松愉快度过假期生活。

  4.用好监督举报机制。目前,一些县(市、区)尚未启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用户(各地未启用情况见附件2),这将直接影响该系统向公众开放。请各地高度重视,尽快督促管理员于2018年12月26日前务必登录并完成实名信息登记(http://xwpx.emis.edu.cn/)。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培训机构信息录入,公布黑白名单,便于群众依托平台查询机构相关信息和投诉机构违规培训行为,对发布迟缓地区将进行通报问责。要同步公布举报电话,多层面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认真核查群众投诉,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并及时反馈投诉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态势。

  5.补充填报有关数据。为做好专项治理总结工作,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以来颁发办学许可数、取缔校外培训机构数、暂时停业整改培训机构数、通过整改达标的机构数等具体数据(附件3),于2019年1月5日前反馈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附件:1.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情况汇总表

     2.各地尚未启用管理服务平台地区汇总表

     3.补充填报数据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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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2-24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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