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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6年军事课骨干教师研修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7-10-2016-0008-1 生成日期: 2016-05-06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体艺厅函〔2016〕10号 信息类别: 干部人事人才
内容概述: 教育部决定2016年度继续举办军事课骨干教师研修班.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6年军事课
骨干教师研修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1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2016年工作要点》,为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教育改革,全面提升军事课教师队伍素质,教育部决定2016年度继续举办军事课骨干教师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目的

  落实《教育法》《兵役法》要求,分别集中培训部属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骨干教师和近5年全国新入职的高校军事课教师,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军事课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军事理论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职业素质,进一步提高军事课教学水平。

  二、研修时间和参加人员

  1.近5年全国新入职的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师研修时间:2016年5月29日至6月3日,培训规模为100人。

  2.部属高等学校专职军事课骨干教师研修时间:2016年8月14日至8月20日,培训规模为100人。

  3.高中阶段学校专职和兼职骨干教师研修时间:2016年8月21日至8月27日,培训规模为100人。

  三、研修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国防教育、学生军训特别是军事课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基本要求;了解掌握军事理论教学内容和教学目的,学习相关军事理论和前沿知识,了解国际形势及有关热点问题,研讨军事课教学组织、管理和教学方法。研修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讨论式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

  四、考核和结业

  研修列入《2016年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要点》和《2016年全军调学计划》,学员应完成预定研修任务并提交一份创新工作案例。考核合格者,由承训军事院校颁发修业证书。

  五、其他要求

  1. 学员研修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安排的教学科研、会议、出国访问、考察及其他工作任务。选送学员应按时报到,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请假。已参加前期研修的教师不再参加本年度的研修。

  2. 培训费由教育部专项经费列支。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工作单位自理。

  3.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推荐参加研修人选并填写学员推荐表和登记汇总表(见附件2、3),务必于5月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分别报重庆通信学院和装甲兵技术学院(见附件1)。部属各高等学校直接按要求填写学员推荐表和登记汇总表报装甲兵技术学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联系人:刘诗尧,电话:010-66096474。

  附件:1. 2016年军事课骨干教师研修计划

     2. 2016年军事课骨干教师研修班学员登记汇总表

     3. 2016年军事课骨干教师研修班学员推荐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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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5-27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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