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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少数民族语言调查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9-13-2016-0004-1 生成日期: 2016-05-24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语信厅函〔2016〕2号 信息类别: 语言文字工作
内容概述: 为贯彻中央关于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精神,落实相关任务要求,教育部、国家语委于2015年5月启动了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国
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少数民族语言调查的通知

教语信厅函〔2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民委、民语委,中央民族大学:

  为贯彻中央关于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精神,落实相关任务要求,教育部、国家语委于2015年5月启动了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语保工程),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语言资源调查、保存、展示和开发利用等为核心的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已按计划顺利完成2015年度81个少数民族语言(含濒危语言)调查点、53个汉语方言(含濒危方言)调查点和32个语言文化调查点的工作任务。与此同时,完善了管理制度,制定了《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系列工作规范和技术规范,并初步完成了中国语言资源采录展示平台建设工作。

  根据计划,语保工程将用5年时间完成。为加强对少数民族语言调查工作的指导,教育部、国家语委、国家民委组织专家根据我国少数民族语言的分布和差异情况,结合各地研究力量,研究制定了《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少数民族语言调查点总体规划(2015-2019年)》(以下简称民语总体规划,见附件),计划共完成420个少数民族语言调查点(含濒危语言)的调查任务,其中2016年设立89个调查点。鉴于语保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等特点,决定委托中央民族大学牵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专家学者力量成立调查团队,并协助落实民语总体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组织调查任务的申报、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为推进语保工程民语总体规划的落实,推动各地各校按时保质完成调查任务,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进工程建设

  中央民族大学及承担任务的有关高等学校要根据民语总体规划,把语保工程建设列入本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将承担的专项任务纳入科研工作进行管理和绩效评价,并给予有效保障。要尽快启动、积极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时完成调查、入库任务。各地教育厅(教委)、民委、民语委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协助开展语保工程在本地区的调查列入年度工作任务,在调查团队遴选发音合作人、开展田野调查、落实摄录场地等方面予以积极协助。

  二、落实规范,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

  语保工程的目标是按照统一的工作和技术规范,对语言和方言进行调查、采录、整理和加工,建成大规模、可持续增长的多媒体语言资源库,具有科学性、规范性的特点。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语保工程相关工作和技术规范,严格遵守《中国语言资源调查手册·民族语言》(暂分藏缅语族、壮侗语族、苗瑶语族、突厥语族、蒙古语族、满-通古斯语族、朝鲜语、俄罗斯语等8个语种)要求,严格执行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的中期检查、年度报告、验收等制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

  三、严格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列入语保工程民语总体规划的调查点将由国家财政经费予以保障。各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财经管理制度和《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经费使用效益。各地民委、民语委可结合本地实际和文化建设的需要,在国家财政经费之外,争取地方经费、筹集社会资金,用于支持开展民语总体规划外调查点的工作,以及本地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资源库的建设和语言资源集的编写,推进成果的开发应用。

  附件: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少数民族语言调查点总体规划(2015-2019年)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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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6-0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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